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印发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山东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公司所得税和流转税等一揽子政策进行了汇集和明确。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其中在所得税方面共涉及十一个方面的优惠。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司从事灌溉、农产物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对小型微利公司的优惠政策(非工业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高新技术公司的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公司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此外,还有鼓励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鼓励研发、鼓励创业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在流转税方面,对计算机软件业和物流公司增值税都有相关优惠政策。(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表于 @ 2008年11月11日 15:25: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