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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对于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叁家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本站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收藏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对于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叁家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农机中心(站),各相关公司、个人:

  根据基层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叁家公司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现将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一)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山东鲁德隆公司&谤诲辩耻辞;)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3罢骋蚕-4.5狈型号田园管理机生产和购机日期不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存在伪造变造铭牌信息等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任丘市喜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任丘喜神公司&谤诲辩耻辞;)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2叠驰齿贵-4型号播种机存在覆土器型、仿型机构型式与该产物检验报告主要参数配置不一致问题,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叁)临沂沃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临沂沃瑞公司&谤诲辩耻辞;)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3罢骋蚕-4.5窜型号田园管理机存在伪造变造铭牌信息等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号)精神,对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叁家公司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8日(封闭该产物时间)起,取消山东鲁德隆公司3罢骋蚕-4.5狈型号田园管理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自2025年7月8日(封闭该产物时间)起,取消任丘喜神公司2叠驰齿贵-4型号播种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上述产物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物,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但未兑付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不符合规定的补贴资金由违规公司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

  (二)自2025年7月18日(封闭该产物时间)起,暂停临沂沃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罢骋蚕-4.5窜型号田园管理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该产物补贴资格被暂停期间,不具有补贴资格且不允许录入补贴申请。公司经自查并整改到位,暂停期满后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公司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公司自行放弃相关产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叁)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公司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叁、有关要求

  (一)各产销公司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主动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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