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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物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青海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收藏

  各相关生产公司: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和投档规定,对通过青海省投档平台报送成功的产物,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对投档公司上传《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公司自主投档承诺书》进行审核。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加盖公司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未按要求上传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对投档公司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叁)对公司机具投档档次进行审核。公司应准确选择机具所属档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入相应档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属档次投档。

  (四)对公司填报投档信息进行审核。农机生产公司要根据投档平台及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投档机具能在&濒诲辩耻辞;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谤诲辩耻辞;查证,证书状态应为&濒诲辩耻辞;有效&谤诲辩耻辞;。根据农业农村部&濒诲辩耻辞;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谤诲辩耻辞;等有关规定,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公司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

  (五)根据《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总站对于植保无人机高原性能测试结果的通告》(青农机推鉴〔2025〕14号),通过高原性能测试结果合格的植保无人机(见附件),可以在青海投档平台提交投档产物参与评审,未进行高原性能试验或结果不合格的产物不予评审。

  (六)退回修改的投档产物,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上报,未在评审时间结束前修改上报的,不再评审,修改产物将顺延至下一批次。

  二、评审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截至当日下午18:00,投档产物评审工作结束。

  叁、联系方式

  评审咨询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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