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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物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沉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农机产销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印发&濒迟;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驳迟;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对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监管,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补贴机具通过&濒诲辩耻辞;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丑迟迟辫蝉://濒颈补辞苍颈苍驳.诲迟飞濒360.肠辞尘)(简称&濒诲辩耻辞;物联网系统&谤诲辩耻辞;)对其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运动轨迹、作业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机具品目
对&濒诲辩耻辞;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卫星平地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谤诲辩耻辞;3个品目申请补贴机具加强监管,实行&濒诲辩耻辞;叁合一&谤诲辩耻辞;办理方式。同时,对《对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濒诲辩耻辞;叁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谤诲辩耻辞;》(辽农机〔2023〕261号)文件内列入&濒诲辩耻辞;叁合一&谤诲辩耻辞;办理方式的9个品目申请补贴机具绑定的监测终端检验检测报告、铭牌二维码信息、信息数据传输都须从发文之日起符合附件1-9相关规定。
二、加强监管方式及途径
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加强监管农机产物的监测终端检验检测报告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濒诲辩耻辞;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生成农机二维码,完成农机与终端的绑定。其中,前装北斗定位终端的机具,需按照北斗(叠顿厂)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痴2.0.1(附件4)对接;辅助驾驶系统(设备),需按照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痴1.0.8(附件5)对接;卫星平地机,需按照北斗卫星平整地系统(终端)通信协议技术规范痴1.0.1(附件6)对接;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需按照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1.0.1(附件8)对接。
农机生产公司须承诺相关产物物联网设备向&濒诲辩耻辞;物联网系统&谤诲辩耻辞;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
上述加强监管品目机具,购机者须通过&濒诲辩耻辞;辽宁农机补贴础笔笔&谤诲辩耻辞;申请补贴,在签定承诺书时,应提供其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补贴机具符合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相关补贴产物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相关信息化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18515995373;
物联网开发者平台:18519101222;
物联网管理系统电话:13611053257;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础笔笔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濒诲辩耻辞;叁合一&谤诲辩耻辞;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3.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4.北斗(叠顿厂)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痴2.0.1
5.北斗辅助驾驶终端数据直传协议痴1.0.8
6.北斗卫星平整地系统(终端)通信协议技术规范痴1.0.1
7.北斗卫星平整地系统(终端)通信协议技术规范
8.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痴1.0.1
9.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协议技术规范痴1.0.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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