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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对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等3家农机产销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经调查核实,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遂昌兴银丰农机有限公司、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农机产销公司存在违背承诺、擅自变更产物参数等违规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物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处理意见
(一)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诺不到位、铭牌标识不准确、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等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暂停6颁尝-510/9型茶叶理条机补贴资格6个月并限期整改。
(二)遂昌兴银丰农机有限公司,系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存在擅自变更产物参数等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暂停公司经销补贴产物资格6个月并限期整改。
(叁)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奥骋-4蚕型田园管理机未按实际生产日期刻印铭牌,标识不规范,公司积极主动整改,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给予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但未结算的产物,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二)暂停期满后,经公司书面申请,可按程序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公司书面申请的,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相关产物补贴资格。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叁)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加强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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