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日产幕无线码一二三四区

关注微信
小程序

湖北省2015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示

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收藏

对于湖北省2015年第叁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21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叁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68号)文件要求,有关公司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产物归档信息。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叁批)》,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8月20日至8月28日18:00。

  2、请各地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公司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3、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公司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仪,027-87664490;苏仁忠,027-52233757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8月20日


对于湖北省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告

〔2015〕第13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31号)文件要求,经过公司填报、网上公示、专家组审核等各项工作后,目前我省第二批归档工作业已完成。现对归档情况予以公告,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附件1为归档完成产物,待导入我省2015年补贴管理系统后,即可进行补贴操作。

  2、附件2为不予归档产物,具体原因详见备注说明。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5月19日


对于湖北省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11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31号)文件要求,有关公司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产物归档信息。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12日17:00。

  2、请各地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公司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3、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公司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仪,027-87664490;苏仁忠,027-52233757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5月5日


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5〕3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农机化司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要求,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第二批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除国家统一归档的品目外,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内的品目(详见附件),均需申报归档。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且应是2015年4月15日前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包括湖北省和其他省份)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物。农业用北斗终端产物须为通过湖北省支持推广目录评审的产物。

  申报我省第二批归档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及以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必须及时取得新证,否则将从我省下年度补贴范围中剔除。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鉴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者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等的产物不得申报。

  我省第一批归档完成的产物(第一批归档公告附件1中的产物)无需再申报;我省第一批暂未归档的产物(第一批归档公告附件2中的产物),须重新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检验报告打包上传。

  叁、填报方式

  公司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濒诲辩耻辞;注册&谤诲辩耻辞;(第一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公司无需重复注册),完善公司信息并提交后,由省农机局进行审核(第一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公司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填报)。待审核通过后,公司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公司须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公司信息、产物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濒诲辩耻辞;所属品目&谤诲辩耻辞;一致),主要分档参数、产物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等,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物还需提供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均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公司产物名称与农业部发布的品目不符的,公司须提供该产物推广鉴定证书核发单位出具的归档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归档系统。

  四、相关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须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濒诲辩耻辞;实测值&谤诲辩耻辞;填写。省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产物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该产物将归入本品目**低档次。

  2、每个型号的农机产物均需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归档,第二批归档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3、请各公司高度重视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申报归档信息。产物信息申报不全的产物将无法准确归档,影响相应产物正常享受补贴,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各公司自行承担,望各公司给予理解与配合。

  4、公司申报的归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申报公司对申报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送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公司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20日


对于湖北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告

〔2015〕第9号

  根据《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18号)要求,经过公司填报、网上公示、专家组审核等工作后,目前我省第一批归档工作已完成。现对归档情况予以公告,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附件1为归档完成产物,待导入我省2015年补贴管理系统后,即可进行补贴操作。

  2、附件2为暂未归档产物,生产公司须在我省第二批归档时重新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检验报告打包上传,待核实确认后再行归档。

  3、附件3为不予归档产物,具体原因详见备注说明。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14日


对于湖北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情况的公示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5号

  省农机局于3月中旬发布了《对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18号),要求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品目范围内的公司,登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物归档信息申报。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物归档信息表(第一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7:00。

  2、我省对&濒诲辩耻辞;所属品目&谤诲辩耻辞;与归档系统中申报品目不一致和申报资料不合格的产物,进行了剔除。

  3、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公司、经销公司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公司,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物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公司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3月24日

  

  【打印此文】【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bnjh.gov.cn/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