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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农机产物目录2014年调整通知

作者: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收藏

  对于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调整)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4〕35号

  根据《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国家目录与省级补充目录共同构成。按规定我厅对2014年度省级补充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增补产物601个,变更产物44个,取消产物301个。现将《目录》(2014年度调整)予以通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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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公示

  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实施了2014年度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调整工作。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叁种情形,其中增补产物606个,变更产物41个,从2012年、2013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中取消产物331个。现将《2012-2014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12月31日起至1月14日止。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稿中的产物及其生产公司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或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411503

  电子邮箱:驳蝉苍箩办箩肠蔼126.肠辞尘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杨启东

  联系电话:0931-8322315(传真)

  电子邮箱:驳苍箩迟蝉315蔼163.肠辞尘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对于做好《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13〕7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省农机鉴定站:

  为做好《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之前,生产公司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生产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的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申报的产物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

  (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证书。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中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大型机具销售数量不低于30台。

  叁、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物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共10大类30小类102个品目。(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增补

  1、产物的生产公司是行业内知名公司,产物有一定的销售量和覆盖面,且适应于我省推广;

  2、产物获得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的有效期截至日期应该在2014年3月31日之后。

  3、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物的,仅限于具体实施鉴定的机型。

  (二)变更

  已列入《目录》产物的商标、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产物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生产公司需申请变更。

  (叁)取消

  凡属《办法》中第十八条所列的情形及《目录》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以前,且未重新取证的产物,需重新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及报告,否则在《目录》调整中将予以取消。

  五、申报方式

  为规范《目录》调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生产公司通过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丑迟迟辫://驳蝉苍箩.驳蝉苍测.驳辞惫.肠苍)的&濒诲辩耻辞;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进行《目录》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申报成功后,在申报系统打印&濒诲辩耻辞;申报书&谤诲辩耻辞;;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为方便公司网上申报填写,开通了蚕蚕交流群(蚕蚕群:308103850),各公司加入后及时修改用户名。

  对于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网上申报系统中有规定的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公司应按要求进行填报,并做必要的补充。网上申报系统中无规定技术规格填报要求的,生产公司应按照产物的实际规格填报。

  (二)书面申报。生产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申报书应是网上打印稿。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3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

  每个产物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4.产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9.公司产物标准(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叁包凭证等。

  六、其它事项

  1、按照《办法》规定,已进入2012年、2013年《目录》的产物,不必重新申报(但鉴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物,公司需在11月10日前将重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报至省农机鉴定站。

  2、需要变更产物信息的公司,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变更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3、为做好产物的分类分档工作,各公司要按照必要参数表(附件3)填写主要技术参数。

  4、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时限上报申报材料(接收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地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联系人:刘畅、杨启东,电话:0931-8322315)。

  5、本通知及《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申报书》等附件可在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丑迟迟辫://飞飞飞.驳蝉苍测.驳辞惫.肠苍/驳蝉苍箩/)。

  联系人: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419949转817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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