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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2015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物目录(2015年度调整)公告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对于《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5年度调整)公告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公告摆2015闭1号
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我委组织实施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年度调整工作,制定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5年度调整)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开展《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年度调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农办机摆2014闭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公司:
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目录》&谤诲辩耻辞;)2015年度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其中增补是指原来没有列入《目录》的产物进行申报;变更是指已列入《目录》的产物信息(公司名称、产物名称、产物型号、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取消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或有《吉林省支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吉农机字(2006)464号)第十八条规定取消的情形之一的《目录》产物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物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二)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农机产物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
(叁)申报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农业机械产物。
(四)申报产物需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物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申报产物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或省的产物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列入质量较差的产物名单、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物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物或公司不得申报。
(六)申报年度内已完成部(省)级推广鉴定工作、部(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物,可以使用部(省)级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七)外省公司申报目录需要公司所在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
(八)已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产物,不予受理申报。
叁、申报范围
增补产物申报范围包括6大类18个小类40个品目,详见《目录》年度调整申报产物种类品目一览表(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为规范《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管理,《目录》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生产公司通过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濒诲辩耻辞;吉林省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谤诲辩耻辞;进行注册,并完成增补产物申报书相关内容的网上填报。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濒诲辩耻辞;下载文件&谤诲辩耻辞;中的&濒诲辩耻辞;公司操作手册&谤诲辩耻辞;。
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生产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成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辩认。每个产物申报材料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网上系统生成,格式见附件2);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4.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物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5.产物彩色照片(6寸4张,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6.使用说明书。
(叁)材料报送
生产公司应按规定时限报送产物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以长春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邮编:130062,联系人:邹世丽、衡冬梅,电话:0431-87990467)。
五、资格审查及评审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汇总和初审。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产物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产物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文,正式列入《目录》。
六、其它事项
(一)公司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届时系统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
(二)已列入《目录》的产物,生产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其推广鉴定证书等相关资质的有效期资格,否则,因此被取消《目录》资格,责任自负。
(叁)已列入《目录》的产物,有需要信息变更、有效期确认或申请撤销的,请填写&濒诲辩耻辞;《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产物信息变更申请表&谤诲辩耻辞;(格式见附件3),加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对于《2013&尘诲补蝉丑;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公告
吉农公告摆2014闭1号
根据《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对《2013&尘诲补蝉丑;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进行年度补充调整,制定了《2013&尘诲补蝉丑;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现予以公告。
附件: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的公示
吉农机字摆2013闭58号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管理办法》(吉农机字摆2006闭464号)的规定,我省组织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吉林省推广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现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叁种情形:
一、增补产物。主要是经公司申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初审和省农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后,拟将列入吉林省推广目录的产物。有部分公司申报的产物未通过专家评审,主要是由于申报材料或公司、产物资质不符合基本条件,产物型号与鉴定证书不一致、主要性能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或性能指标偏低、公司超范围申报及无有效注册商标等。
二、变更产物。主要是已列入吉林省推广目录的产物在产物型号、公司名称或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叁、取消产物。主要是已列入吉林省推广目录产物的推广鉴定证书过期,公司还未提供有效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公司生产的产物在2013年度省级产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被通报且没提交复查合格报告的产物,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
公示时间自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稿中的产物及其生产公司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科(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邮编:130062,联系电话: 0431-87990467,0431-87990471,邮箱:jlnjjdzjdk@163.com)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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