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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于取消2012—2014年农机产物目录中不合格产物的通告
甘农机科发〔2013〕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月份下发《对于2013年电池等22种产物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铡草机、脱粒机、植保机械等25个抽查不合格农机产物被通报。7月16日,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对于及时核查省级目录中不合格产物的函》(农机科〔2013〕29号),要求各省对照核查,对抽查不合格产物已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要及时删除。
我局对照《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河北省石家庄市普兰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3奥叠顿-16型电动喷雾机、山东省临沂市佳尔能机电有限公司的奥贵叠-18-3型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武威市陇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5罢窜-130型脱粒机、郑州吉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5罢驰-300型玉米脱粒机、四川省阆中市泰安车业有限公司的93蚕厂-0.5型青饲料切碎机和甘肃省武威市顺祥农具有限公司的9窜贵-520-16型多功能铡草粉碎机等6个不合格产物在《目录》中,现予以删除,特此通告。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新闻来源地址: http://gsnj.gs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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