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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于开展适用农机装备产物选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2〕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扩大农牧业生产亟需的农机产物补贴范围,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农牧民群众致富增收的能力和基础,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适用农机装备产物选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推荐的范围
(一)适用于我区农牧业生产,受农牧民欢迎,有较大市场需求的农林牧渔机械、农副产物加工机械、设施农业装备等;
(二)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强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对农牧民致富增收有直接帮助的经济、实用的微小精型农机具。
已列入《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物目录》的农业机械产物不再参加选型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公司基本条件
1.申报公司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公司(不受理经销公司申报)。
2.公司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二)产物基本条件
1.申报的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物。
2.产物要求安全、可靠、实用。
3.产物生产具备相应标准,且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4.产物在近叁年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较大范围的质量投诉。
叁、选型推荐程序
按照公司自愿申报,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农机局研究确定选型产物的程序进行。
(一)公司自愿申报
以产物型号为单元,疆内生产公司向所在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疆外生产公司可选择向产物主要销售区域的一个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每种型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农机装备产物选型申报书一份(见附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公司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产物取得有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产物公司标准复印件一份。
6.产物使用说明书一份。
7.产物合格证及&濒诲辩耻辞;叁包&谤诲辩耻辞;凭证各一份。
8.产物彩色照片叁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础4纸上);
9.其它(如产物近叁年使用效果证明,用户使用意见,订货合同等)。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申报公司按产物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物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产物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础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州、市农机局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公司申报,研究推荐适合本地农牧业生产实际的农机产物参加选型。对符合选型基本条件的农机公司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汇总有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
(叁)自治区农机局研究确定选型产物种类
自治区农机局根据各地报送意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参加选型鉴定的产物种类,由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具体实施选型鉴定工作。
(四)形成选型产物目录
经选型鉴定符合要求的产物,纳入选型产物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推荐生产资质齐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公司,以及用户反映较好的产物。
(二)经选型纳入选型目录的产物享受购置补贴时,实行定额补贴,其补贴额度由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制定。
(叁)要求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针对已列入《2012年自治区设施农业装备选型推荐目录》中的产物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实际使情况形成评价意见,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届时自治区农机局将根据评价意见,对使用效果不理想,存在问题较多的目录产物进行调整。
五、材料报送
要求各地、州、市农机局连同推荐文件、汇总的选型产物申报书以及《2012年自治区设施农业装备选型推荐目录》产物使用评价意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务必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
联系人:刘宏涛(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386
贰-尘补颈濒:虫箩苍箩办箩肠蔼163.肠辞尘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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